补贴范围
凡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且符合条件,给予适当资金补贴,淘汰车辆需要具备《报废汽车(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属于营运车辆的需要提供《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不享受本补贴政策的情形:
自2020年1月1日(含)后转入我市的;
车辆所有人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财政供养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的单位和机构)的;
距强制报废日期不足1年(含)或达到强制注销报废标准的;
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
由于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车主与申请补贴人(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及轻型货车等;
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